鼓楼: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9 22:26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水部经合社副书记王芳(主持经合社工作)未经经合社“两委”会议研究及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私自决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以发放春节“开门红”补贴名义,违规向水部经合社9名“两委”委员及工作人员发放补贴4300元,王芳和报账员张伟各领取500元。2018年3月,区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上述9人已将违纪款退还水部经合社财务账户。2018年11月21日,水部街道纪工委给予王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伟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岁末年初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思想上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令行禁止、抓铁有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寸步不让,进一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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