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4-18 18:23 信息来源:连江县纪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福建省连江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东湖镇天竹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雷文平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东湖镇天竹村以接待上级领导调研、镇村干部办事开会、招商引资等名义,在畲家昌盛馆、仙宿畲族风味餐馆等列支各类餐费236笔,共计202187元,并以简易收款收据形式在村财中列支报销。其中,雷文平分别于2015年10月17日、12月12日、2016年1月17日、3月5日,以“市、县领导调研”等名义,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的餐费共计3680元在村财中报销。2018年1月16日,雷文平已将3680元返还村财。2018年3月23日,县纪委给予雷文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司法局马鼻镇司法所原所长陈美清授意员工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5月17日,陈美清在外出前交代马鼻司法所司法协理员郑某,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使用闽AF9880执法车的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次日,马鼻司法所协理员郑某、翁某先后三次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475元,其中郑某加油两次计320元,翁某加油一次计155元。2016年11月16日,郑某、翁某退还公车油卡费共计475元。2018年3月23日,县纪委给予陈美清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纠正“四风”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扎牢“不能腐”的堤坝。广大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一竿子插到底,以寸土不让的精神,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营造氛围。(连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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