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通报1起党员干部违规接受“一桌餐”宴请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01 18:19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福州市仓山区通报1起党员干部违规接受“一桌餐”宴请问题典型案例。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赖朝星、直属六中队中队长李迎、直属五中队中队长李泽峰违规接受“一桌餐”宴请问题。2017年7月至9月,仓山区某在建项目因施工噪声、污染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程某文请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赖朝星给予协调关照。随后,赖朝星交代直属六中队中队长李迎、直属五中队中队长李泽峰等人在行政执法时予以照顾。事后,2017年10月26日晚,赖朝星、李迎、李泽峰等人在“某工作室”(鼓楼区某居民小区内,无工商营业登记)违规接受程某文的感谢宴请。2018年2月13日,区纪委给予赖朝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其他违纪行为),给予李迎、李泽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过硬措施,主动作为,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神经末梢”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市场监管、环保、公安消防、农林水、税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严肃查处社区“一桌餐”的违规经营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场所,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住宅小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一桌餐”接受吃请的行为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仓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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